墨西哥合众国与欧洲共同体关于相互承认和保护烈性饮料领域名称的协定
(于 1997 年 7 月 21 日刊登在《联邦官方公报》上)
空白处盖有国徽印章,内容为:墨西哥合众国--商业和工业促进部。
墨西哥合众国与欧洲共同体关于相互承认和保护烈酒行业指定名称的协定
墨西哥合众国为一方,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 "共同体")为另一方,以下简称 "缔约 方",希望按照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原则,改善烈性酒在各自市场上的销售条件、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非歧视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缔约双方同意便利和促进它们之间的烈性酒贸易。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标题 2208 下的产品。
为本协定之目的,适用下列定义
(a) "原产于......的烈性饮料"("spirit drink originating in"),后跟缔约一方的名称,系指附件所列在该缔约一方领土内生产的烈性饮料;
(b) "说明 "系指烈性饮料标签上、运输途中随附单据上、发票和送货单等商 业单据上以及广告中使用的名称;
(c) "标签 "系指对烈性酒的所有描述及其他说明、标志、图解或标记,并出现在 容器本身,包括关闭装置、容器上的挂件或瓶颈内衬上;
(d) "介绍 "指容器及其封盖、标签和包装上使用的名称;
(e) "包装 "是指用于运输一个或多个容器的保护性包裹,如纸、各种草套、纸箱和 箱子。
第 3 条 名称
下列名称应受保护
(a) 就原产于欧洲共同体的烈性饮料而言,指附件一所列的烈性饮料;
(b) 关于原产于墨西哥合众国的烈性饮料,附件 II 所列的烈性饮料。
第 4 条
1. 在墨西哥合众国,欧共体受保护的指定只能在附件Ⅰ规定的条件下使用:
- 只能在共同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并且
- 只能用于原产于共同体的烈性饮料。
2. 2. 在共同体内部,墨西哥受保护的指定
- 只能在墨西哥合众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并且
- 仅用于原产于墨西哥合众国的烈性饮料。
在不影响《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 1C 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 22 条和第 23 条规定的情况下,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协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相互保护第 3 条所述用于描述原产于缔约双方领土的烈性酒的名称。各缔约方应向有关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以防止使用名称来描述并非原产于 该名称指定的地方或传统上使用该名称的地方的烈性饮料。
4.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 24 条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款规定的情况下, 缔约方不得拒绝本条规定的保护。
第五条
第 4 条规定的保护即使在以下情况下也应适用:指明了烈性饮料的真正原产地,或在名称中译 入或附有 "种类"、"类型"、"风格"、"方式"、"仿制"、"方法 "或其他类似表达,包括可能引起混淆 的图形符号。
第 6 条
如果存在同名的烈性饮料名称,应对每个名称给予保护。缔约方应确定区分有关同名标识所需的实际条件,同时考虑到确保公平对待有关生产者和不误导消费者的需要。
第七条
本协定的规定不妨碍任何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其名称或其企业前身的名称的权利,但该名称的使用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本协定的任何条款均不强迫缔约一方保护缔约另一方在其原产国不受保护、不再受保护或已废弃的名称。
第九条
缔约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原产于缔约双方的烈性饮料在各自领土外出口 和销售时,根据本协定在缔约一方受到保护的名称不被用于描述或介绍原产于缔约另一方 的烈性饮料。
第十条
在缔约双方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定所提供的保护应扩大到设在缔约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生产者、贸易商或消费者的联合会、协会和组织。
第十一条
如果对某一烈性饮料的描述或介绍,特别是在标签上或在官方或商业文件中或在广告 中的描述或介绍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缔约双方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或提起必要的法 律诉讼,以打击不正当竞争或以其他方式防止滥用受保护的名称。
第十二条
本协定一方面适用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所适用的领土,但须符合该条约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适用于墨西哥合众国领土。
第十三条
本协定不适用于
(a) 经缔约一方领土过境;或
(b) 原产于缔约一方并少量运往缔约另一方。
下列货物应视为小批量货物
(a) 每位旅客个人行李中不超过10升的烈性酒;
(b) 由一个人寄给另一个人的不超过 10 升的烈酒;
(c) 个人更换住所时所携带的烈性酒;
(d) 为科学和技术实验目的进口的烈性酒,数量不超过一百升;
(e) 为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及类似机构免税进口的烈性饮料;
(f) 国际运输工具上规定的烈性饮料。
第十四条
一、缔约各方应指定负责监督本协定执行情况的机构。
2. 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生效后两个月内将这些机构的名称和地址通知对方。
缔约双方应相互直接密切合作。缔约双方应相互直接密切合作。
第十五条
1. 凡第十四条所述机构之一有理由怀疑
(a) 墨西哥合众国与共同体之间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贸易交易的第 2 条定义的烈性饮 料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或共同体或墨西哥适用于烈性饮料行业的法律;及
(b) 该不遵守行为对缔约另一方具有特殊利益,并可能导致行政措施或法律诉 讼,该机构应立即通知委员会和缔约另一方的主管机构。
2. 2. 根据第 1 款提供的信息应附有官方、商业或其他文件,同时说明可能采取的行 政措施或法律程序。信息尤其应包括有关烈性饮料的以下详细情况
(a) 烈性饮料的生产者和拥有者;
(b) 烈性饮料的成分
(c) 其描述和介绍
(d) 违反生产和销售规则的性质。
第十六条
1. 当缔约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任何义务时,缔约双方应进行磋商。
2. 2. 要求磋商的缔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详细审查有关案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3. 3. 如果延误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或有损于欺诈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可采取临时保 障措施,而无需事先磋商,条件是在采取此类措施后立即进行磋商。
4. 如果在进行了第 1 款和第 3 款所述的磋商之后,缔约方仍未在不进行事先磋商的情 况下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三、如缔约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出磋商要求或采取第三款所述措施的缔约方可 采取适用本协定所需的任何适当的临时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兹成立一个由共同体代表和墨西哥合众国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应缔约一方 的要求并根据执行本协定的需要,轮流在共同体和墨西哥合众国举行会议。
联合委员会应确保本协定的正常运作,并审查因实施本协定而产生的所有问题。联合委员会尤其可提出有助于实现本协定目标的建议。
第十八条
1. 缔约双方经协商可修订本协定的条款,以扩大双方在烈酒领域的合作。
部门。
2. 2. 如缔约一方的法律经修订后要保护本协定附件所列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磋商后将这些名称列入本协定。
第十九条
1. 在本协定生效时已合法生产、描述和展示的烈性饮料,虽为本协定所禁止,但批发商可在本协定生效后一年内销售,零售商可在本协定生效后一年内销售,直至库存用完为止。自本协定生效起,本协定所涉及的烈性饮料不得在其原产地区以外生产。
除非缔约方另有规定,按照本协定生产、描述和介绍的烈性饮料,如其描述和介绍因本协定的一项修正案而不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其销售可继续进行,直至库存用完为止。
第二十条
本协定附件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协定用丹麦文、荷兰文、英文、芬兰文、法文、德文、希腊文、意大利文、 葡萄牙文、西班牙文和瑞典文写就,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定生效的必要程序已经完成之日后的 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生效。
缔约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订于布鲁塞尔--墨西哥合众国政府--草签--欧洲共同体--草签。
附件 I
马提尼克朗姆酒
瓜德罗普朗姆酒
留尼汪朗姆酒
圭亚那朗姆酒
(这些名称可由 "传统 "一词补充
(这些名称可以用 "传统 "一词补充)
马拉加朗姆酒
格拉纳达朗姆酒
马德拉朗姆酒
(a) 苏格兰威士忌 苏格兰威士忌 苏格兰威士忌 苏格兰威士忌
爱尔兰威士忌
西班牙威士忌
(这些名称可以用以下说明加以补充
麦芽 "或 "谷物)
(b) 威士忌 爱尔兰威士忌
Uisce Beatha Eireannach/爱尔兰威士忌
(这些名称可辅以 "静置罐装 "标识)
(这些名称可以用 "Pot Still"(静置罐)的说明加以补充) 3.
3. 卢森堡国家品牌烈性酒(Eau-de-vie de seigle de marque nationale luxembourgeoise) 3.
Korn 谷物
Kornbrand
4. 干邑葡萄酒白兰地
夏朗德白兰地酒
干邑
(该名称可能附有以下标识之一: (该名称可能附有以下标识之一: Eau-devie des Charentes Cognac
以下标志之一:
- Fine、
- Grande Fine Champagne、
- 大香槟
- 小香槟
- 上等香槟
- Borderies、
- Fins Bois、
- Bons Bois)
优质波尔多
阿马尼亚克
下雅文邑
上雅文邑
泰纳瑞斯
马恩葡萄酒原液
阿基坦原产葡萄酒酒液
勃艮第红葡萄酒
中东部地区葡萄酒原产地
弗朗什-康地的葡萄酒产地 弗朗什-康地的葡萄酒产地
产自布吉地区的葡萄酒原酒
产自萨瓦省的葡萄酒原酒
产自卢瓦尔河谷的葡萄酒原酒
罗讷河谷葡萄酒
普罗旺斯葡萄酒原产地酒
福热尔或福热尔葡萄酒
源于朗格多克的葡萄酒水
米尼奥红葡萄酒
杜罗河红葡萄酒
贝拉内政葡萄酒
贝拉达之水
东部烈酒
里巴特茹阿甘特
阿连特茹阿甘特
阿尔加维阿金特
5. 赫雷斯白兰地
佩内德斯白兰地
意大利白兰地
ATTIKhs 白兰地/阿提卡白兰地
伯罗奔尼撒白兰地/伯罗奔尼撒白兰地
KenTrikhs Ellàdas白兰地/希腊中部白兰地
德国白兰地
Wachauer Weinbrand, Weinbrand Dürnstein
6. Grape marc eau-de-vie 香槟白兰地或马克白兰地
香槟酒
原产于阿基坦大区的马尔克白兰地酒
勃艮第葡萄原酒
勃艮第法定产区葡萄酒
弗朗什-康地法定产区葡萄酒
产自布吉的法定产区酒
起源于萨瓦省的马克白葡萄酒
勃艮第马克
勃艮第马克
奥弗涅马克
卢瓦尔河产区名酒
卢瓦尔河法定产区葡萄酒
普罗旺斯法定产区葡萄酒
朗格多克法定产区葡萄酒
阿尔萨斯琼瑶浆
洛林葡萄酒
米尼奥巴加西亚
杜罗河畔巴加西亚酒
贝拉内河红葡萄酒
贝拉内部巴加西亚拉
东部巴加西亚拉
里巴特茹巴加西亚拉
阿连特茹省巴加西亚拉
阿尔加维巴加西亚拉
加利西亚奥鲁霍
格拉帕酒
巴罗洛格拉巴酒
皮埃蒙特格拉巴酒或皮埃蒙特格拉巴酒
伦巴第或伦巴第格拉巴酒
特伦蒂诺或特伦蒂诺格拉巴酒
弗留利或弗留利格拉巴酒
威尼斯或威尼托格拉巴酒
Südtiroler Grappa/上阿迪杰格拉巴酒
克里特Tsikoudiá KrhThs/Tsikoudia de Crete
马其顿的 Tsíipouro MaKedoVías/Tsipouro
Tsípouro qessalías/Tsipouro of Thessaly
蒂尔纳沃斯的Turnabou/Tsipouro酒
卢森堡国家商标花露水
7. 果酒 Schwarzwälder Kirschwasser
施瓦茨瓦尔德 Himbeergeist 啤酒
施瓦茨瓦尔德米拉贝伦酒
威廉姆斯比尔啤酒
黑森林沼泽水
Fränkisches Zwetschgenwasser
沼气池
Fränkischer Obstler
洛林米拉贝勒
阿尔萨斯基尔希酒
阿尔萨斯红葡萄酒
阿尔萨斯红葡萄酒
阿尔萨斯米拉贝莱
福格罗尔基尔希
威廉姆斯/威廉姆斯上阿迪杰红葡萄酒
阿普里科特苏格兰红葡萄酒或苏格兰红葡萄酒
上阿迪杰马利尔/阿普里科特或上阿迪杰马利尔
Südtiroler Kirsch/Kirsch dell'Alto Adige
Südtiroler Zwetschgeler/Zwetschgeler dell'Alto Adige(上阿迪杰州的茨维施盖勒
Südtiroler Obstler/Obstler dell'Alto Adige (上阿迪杰州)
Südtiroler Gravensteiner/Gravensteiner dell'Alto Adige(上阿迪杰州的格拉文施泰纳犬
Südtiroler Golden Delicious/Golden Delicious dell'Alto Adige(上阿迪杰金美味/金美味
弗留利威廉姆斯或弗留利
威尼托斯利沃维茨
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的 Sliwovitz
特伦蒂诺-上阿迪杰的 Sliwovitz
特伦蒂诺或特伦蒂诺蜂蜜蒸馏酒
威廉姆斯特伦蒂诺或特伦蒂诺
Sliwovitz 特伦蒂诺或特伦蒂诺酒
特伦蒂诺或特伦蒂诺的 Aprikot
阿尔加维梅德隆黑拉
布卡科梅德龙海拉
基尔希或基尔希沃瑟弗留兰诺
特伦蒂诺高脚酒
威尼托高脚酒
洛桑鱼汤
卢森堡国酒品牌的波姆酒
卢森堡国宝级葡萄酒
卢森堡国立品牌基尔希花露水
卢森堡国立品牌基尔希花露水
卢森堡国立品牌米拉贝酒
卢森堡国立橡木桶花露水
Wachauer Marillenbrand
8. 苹果酒和梨白兰地 Calvados du Pays d'Auge
卡尔瓦多斯
布列塔尼苹果酒
布列塔尼苹果酒
诺曼底苏打水
诺曼底苹果酒水
缅因苹果酒原汁
阿斯图里亚斯苹果酒原汁
缅因州苹果酒原汁
9. 龙胆白兰地 Bayerischer Gebirgsenzian
Südtiroler Enzian/Genzians dell'Alto Adige 龙胆白兰地
特伦蒂诺龙胆或来自特伦蒂诺的龙胆
10. 果酒饮料 Pacharan
Pacharán navarro
11. 风味烈酒 Ostfriesischer Korngenever
杜松风味的 Genièvre Flandre Artois
哈塞尔特酒
Balegemse jenever
瓦隆贝凯特
Steinhäger
普利茅斯杜松子酒
马翁杜松子酒
12. 风味烈酒 Dansk Akvavit/Dansk Aquavit
香菜味 Svensk Aquavit/Svensk Akvavit/Swedish Aquavit
13. 茴香味烈酒 西班牙茴香酒
Évoca anisada
卡扎拉
钦松
茴香酒
茴香酒
茴香烈酒
14. 利口酒 Berliner Kümmel
汉堡啤酒
慕尼黑啤酒
Chiemseer Klosterlikör
Bayerischer Kräuterlikör
第戎黑醋栗
波弗特黑醋栗
爱尔兰奶油
马洛卡帕罗
葡萄牙金酒
辛格维加利口酒
贝内迪克特布勒克罗斯特利口酒
埃特尔克罗斯特利口酒
香槟酒
加泰罗尼亚酒
阿尼斯波特酒
芬兰浆果/水果利口酒
阿尔卑斯啤酒
玛丽亚扎勒马根利科
玛丽亚泽尔酒
普希海姆苦啤酒
Puchheimer Schlossgeist
Steinfelder 啤酒
瓦豪玛丽莲啤酒
Jägertee, Jagertee, Jagatee
15. 布列塔尼烈酒
缅因州烈酒
诺曼底烈酒
Svensk Punsch/瑞典 Punsch
16. Svensk Vodka 瑞典伏特加酒
Suomalainen Votka/芬兰伏特加/芬兰伏特加。
附件 II
特基拉(TEQUILA)烈性饮料:根据墨西哥合众国的法律和法规,按龙舌兰受保护、生产和分 类;梅兹卡尔(MEZCAL)烈性饮料:根据墨西哥合众国的法律和法规,按龙舌兰受保护、生产和分 类。
根据《商业和工业发展秘书处内部条例》第 13 条第 XIV 款和《秘书处授权协议》第 3 条第 XIII 款,商业和工业发展秘书处法律事务总局立法和咨询主任 Hugo Ricardo de la Rosa Guzmán 先生、 兹证明,本副本共 23 页,与国际贸易谈判副秘书处存档的西班牙文原件内容一致。以上所述,适用于所有法律目的。墨西哥城,联邦区,190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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