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舌兰酒原产地名称(DO)享有以下国际认可和保护:
- 1978 年,龙舌兰酒正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国际注册,开创了龙舌兰酒获得全球认可的重要先例 (https://lisbon-express.wipo.int/map-result-detail?key=669&lang=en)。
- 1997 年,墨西哥合众国和欧洲共同体签订了《关于相互承认和保护烈性饮料名称的协 定》,龙舌兰酒在欧盟获得了保护,加强了其在欧盟的受保护地位(https://www.economia.gob.mx/files/marco_normativo/A108.pdf 第 4 页)。
此外,根据 1994 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龙舌兰酒被正式列为墨西哥的标志性饮品,特别是在该协定的附件 313 中(见资料来源:http://www.iadb.org, http://www.sice.oas.org, NAFTA 附件 313)。
其他国家承认龙舌兰酒为墨西哥原产地名称
在墨西哥政府签署的其他条约和联盟协定框架内,墨西哥政府一直在努力确保龙舌兰酒作为墨西哥原产地名称得到保护和承认。在这些协定中,以下协定最为突出:
- 与日本签订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第 12 页第 6 段(http://www.sice.oas.org/TPD/MEX_JPN/Studies/puntos_s.pdf)提到了知识产权问题。
- 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之间的 G3 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专门条款 (http://www.sice.oas.org/trade/go3/g3indice.asp)。
- 墨西哥-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关于特色产品的条款以及关于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附件 (http://www.sice.oas.org/trade/meis_s/index.asp)。
- 墨西哥与北部三角(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之间的贸易协定,其附件 3-16 重点介绍了特色产品 (http://www.sice.oas.org/trade/mextnorte/indice.asp)。
- 墨西哥-乌拉圭自由贸易协定》第十五章 D 节第 15-22 条涉及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 (http://www.sice.oas.org/trade/mexurufta_s/mexuruind_s.asp)。
- 墨西哥-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 15 章专门涉及知识产权,第 15-24 条及其相关附件专门涉及原产地名称 (http://www.sice.oas.org/trade/chmefta/indice.asp)。
这些条约和协议强调了墨西哥在国际舞台上保护龙舌兰酒的特色和文化遗产的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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